被害人不服一審刑事判決抗訴書應當向誰提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6W

一、被害人不服一審刑事判決抗訴書應當向誰提出?

被害人不服一審刑事判決抗訴書應當向誰提出?

向一審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作出,被害人收到判決結果後,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提出抗訴的期限是收到判決後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抗訴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抗訴包括兩種形式:

1、第二審程序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2、審判監督程序抗訴,即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

第二審程序抗訴的條件是:

1、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2、確有抗訴的必要性。

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有抗訴必要,依法提出抗訴:

1、人民法院採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證即作為裁判的根據,導致裁判錯誤的。

2、人民法院不採納公訴人庭前收集並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3、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嚴重違反法定訴訟程序,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行為,影響公正裁判的。

4、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雖然未致畸輕畸重,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5、因重要事實、法定情節認定錯誤而導致錯誤裁判,或者因判決、裁定認定犯罪性質錯誤,可能對司法實踐產生不良效應的。

刑事案件的審理的兩審終審制,即一般是隻能經過兩個人民法院審理,但是如果是受害人或者是提出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對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認為其存在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但是如果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一審或者是二審的案件,是不能申請抗訴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