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不服刑事判決的抗訴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8.46K

被害人不服刑事判決的抗訴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一、被害人不服刑事判決的抗訴期限的規定是什麼?

被害人不服刑事判決的抗訴期限的規定是:法律規定對於判決的抗訴期限為10日,對於裁定的抗訴期限為5日。而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沒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檢察院發現生效的判決和裁定有錯誤,不論判決和裁定是在執行中,還是已經執行完畢,均可提出抗訴。

二、申請檢察院刑事抗訴期限

檢察院抗訴分兩種情況,

1、二審抗訴,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各級檢察院對同級法院一審尚未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通過原審法院向上一級法院提交抗訴書,抗訴書抄送上級檢察院,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生效的行為。

2、是再審抗訴,即原審法院之上級人民檢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時,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各級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錯誤,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對與其同級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審判監督程序。

上訴程序的抗訴,法律規定對於判決的抗訴期限為10日,對於裁定的抗訴期限為5日。而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沒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檢察院發現生效的判決和裁定有錯誤,不論判決和裁定是在執行中,還是已經執行完畢,均可提出抗訴。

如果在法案對某一案件進行判決時認為有錯誤或者不服判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訴,抗訴的期限是5天,超過規定的時間限制或者沒有正當的裏有以及新的有效的證據材料的,法院都有可能不會受理的,因此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