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二百六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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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二百六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辯護做出了明確規定,用了一個章節的內容做了闡述。作為被告,即使是犯罪情節惡劣,也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一般來説,被告都會委託律師代理。當然,在沒有代理人的情況下,法院也會提供適當的法律援助。那麼,刑訴法二百六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做個具體瞭解。


一、刑訴法二百六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將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時間提前到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只要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就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為其提供法律援助,以保障其訴訟權利的充分行使。

二、刑事辯護人有哪些?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權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還可以由其他人協助行使,即辯護人行使。辯護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或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辯護人制度的設立彌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能力的缺陷;彌補了國家司法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保障的不足;促進了訴訟公正的實現,並在社會中發揮着示範功能,促進法制宣傳教育。在中國辯護人的範圍較廣泛: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都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但是正在被執行刑罰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三、刑事辯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為保證辯護人能充分執行辯護職能,履行辯護職責,法律賦予辯護人一系列訴訟權利。主要包括:獨立辯護權、閲卷權、會見通信權、調查取證權、司法文書獲取權、獲得通知權、質詢權、辯論權、控告權、拒絕權及其他權利。辯護人在享有上訴訴訟權利的同時需要承擔下列訴訟義務:恪守職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義務;保密義務;正當執業的義務;遵守法庭規則的義務;律師的法律援助等義務。

綜上所述,辯護是刑事訴訟中重要的一個環節,按照刑訴法二百六十七條的規定,未成年人作為被告,在沒有辯護代理人的情況下,法院、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可以指定相關機構提供法律援助。通過這項措施,可以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然,申請法律援助,要符合條件,一般來説,各地都有法律援助所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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