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最高檢抗訴的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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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最高檢抗訴的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當代社會,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主要是訴訟程序方面的,比如説其中會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抗訴的一些情形,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通常普通的老百姓並不清楚刑事訴訟法最高檢抗訴的意見的內容是什麼?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刑事抗訴工作的基本要求

1、刑事抗訴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權。通過刑事抗訴糾正確有錯誤的裁判,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是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體現。全面加強和改進刑事抗訴工作,對於維護司法公正,保護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樹立和維護法治權威具有重要意義。

2、對刑事抗訴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依法。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公正開展刑事抗訴工作,不受任何干預,防止濫用抗訴權或者怠於行使抗訴權。

——準確。案件質量是刑事抗訴工作的生命線。要精細化審 查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全面理解、準確把握刑事抗訴的條件和標準,確保刑事抗訴案件質量。

——及時。增強時限意識,嚴格遵守辦理刑事抗訴案件期限的規定,對符合抗訴條件和標準的案件,及時提出抗訴,提高工作效率。

——有效。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關注社會熱點,迴應公眾關切,突出監督重點,加強矛盾化解,注重刑事政策在抗訴工作中的具體運用,實現抗訴工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刑事抗訴的情形

3、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方面確有下列錯誤,導致定罪或者量刑明顯不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和支持抗訴:

(1)刑事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與證據證明的事實不一致的;

(2)認定的事實與裁判結論有矛盾的;

(3)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4、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在採信證據方面確有下列錯誤,導致定罪或者量刑明顯不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和支持抗訴:

(1)刑事判決、裁定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不確實的;

(2)據以定案的證據不足以認定案件事實,或者所證明的案 件事實與裁判結論之間缺乏必然聯繫的;

(3)據以定案的證據依法應當予以排除而未被排除的;

(4)不應當排除的證據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或者不予採信的;

(5 )據以定案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

(6)因被告人翻供、證人改變證言而不釆納依法收集並經庭 審質證為合法、有效的其他證據,判決無罪或者改變事實認定的;

(7)經審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無罪或者改變事實認定的。

5、人民法院刑事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方面確有下列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和支持抗訴:

(1)定罪錯誤,即對案件事實進行評判時發生錯誤。主要包括: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混淆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的界限,造成罪刑不相適應,或者在司法實踐中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的;

首先在這邊小編需要告訴大家抗訴的權利是檢察院一項非常重要的職權,其次檢察院進行抗出的時候也需要遵循着一些原則,比如説要遵循法律的規定也要準確。也許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有着困惑小編建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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