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與瀆職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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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不同。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處理其無權決定,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濫用職權與瀆職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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