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與濫用職權罪有什麼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或者超越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或者放棄履行其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

玩忽職守罪與濫用職權罪有什麼區別

《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定義、量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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