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工傷待遇有仲裁時效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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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工傷待遇有仲裁時效限制嗎?

一、賠償工傷待遇有仲裁時效限制嗎?

工傷待遇的仲裁時效一般為一年,工傷待遇一般是勞動者在工作中所受到傷所要給的賠償費用,但如果因這個待遇而引起了糾紛的話,那麼是可以進行直接走法律的程序,並且要在規定的時效之內進行起訴。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

1、治療工傷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10、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三、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材料?

1、《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綜上所述,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單位不履行賠償義務的,雙方產生爭議,職工可以提出勞動仲裁,這是起訴的前置程序。因為工傷賠償糾紛仲裁的,時效是一年,職工應當準備好仲裁申請書、勞動合同、工傷認定書等材料,儘快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辦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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