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賠償仲裁時間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工傷待遇賠償仲裁時間是多久?

一、工傷待遇賠償仲裁時間是多久?

工傷賠償的仲裁時效是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從傷殘評定之日起算),工傷職工在明知用人單位拒絕給付工傷保險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內,要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單位給予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旦超過這個時間,且無“其他正當理由”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工傷職工的權益將難以得到維護。在此類案件中,工傷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訴訟的前提是有關部門所作的工傷認定以及傷殘等級鑑定結論,否則,工傷職工將無從主張自己的權利。

二、工傷賠償時效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中斷事由包括提起訴訟、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三、工傷賠償的仲裁時效有哪些特徵?

工傷賠償的仲裁時效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突出特徵:

1、從工傷賠償仲裁時效的前提看,必須是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受到了工傷,從其受工傷後的某一時間點開始起算。

2、在仲裁時效超過後權利人所喪失的並非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權利,權利人仍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過勞動爭議仲 裁機構不再保護其權利;

3、工傷賠償仲裁時效具有強制性,法律關於仲裁時效的規定,屬於強制性規範,當事人不得協議排除對仲裁時效的適用,也不得協議變 更仲裁時效的期間;

4、工傷賠償仲裁時效具有特殊性,即是指工傷賠償仲裁時效不同於其他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時效,其起算點有所不同。

總而言之,受害人需有有關部門作的傷殘等級鑑定結論才能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且仲裁時效從傷殘評定那一日開始計算,除去因中止事由而暫停計算或中斷事由後重新計算的情況,仲裁時間需要在一年以內,超出時間後仍有權申請,但不一定予以受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