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口頭解除勞動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一、可以口頭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口頭解除勞動合同嗎?

若雙方無爭議,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有效。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計算方法是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標準應當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來計算。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不發生爭議的情況下,是可以和用人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應當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與經濟補償的數額有關,是經濟補償的二倍。按照有關規定,經濟補償與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和員工的月工資有關,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越長,工資越高,得到的經濟補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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