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
一、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
1、公司口頭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效,不合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
2、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1)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2)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能直接登報嗎?
要使登報解僱員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須採取以下三個步驟:
第一,應先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無法直接送達,可以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
第二,採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這是未郵寄送達的證據。
第三,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後,方可採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三、公司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口頭提出勞動合同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無法將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送達到員工手中時,可以採用登報的方式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要想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採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的方式,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