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以口頭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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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可以口頭解除嗎?

勞動合同可以口頭解除嗎?

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根據勞動者勞動合同被解除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來判斷單位是否解除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一般來説,勞動合同是不能口頭解除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補償的情形有什麼?

1、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後仍不能勝任。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

5、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6、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要裁員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寫?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是不可以口頭解除的,單位提出和勞動者解除關係,雙方協商一致,簽署離職書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申請破產重組,無法為員工提供正常的工作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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