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護理費在法律中如何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工傷保險待遇護理費在法律中如何規定?

工作過程中,難免發生工傷事故,造成勞動者人身受到傷害。工傷事故發生之後,勞動者需要進行工傷認定,才可以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包括誤工費、護理費等等。那麼工傷保險待遇護理費在法律中是如何規定的呢?

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工傷職工經評殘並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鑑定委員會評定。工傷護理費依照上述護理等級分別按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發給。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從以上規定的精神看,護理費應當隨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上漲而上漲。

通過上述文字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工傷保險待遇護理費的規定已經全面瞭解。生活護理費的標準主要根據受傷程度承擔不同的賠付標準。主要根據具體自理能力。一般與職工的平均工資掛鈎。小編還需要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否則不能享受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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