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中的護理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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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待遇中的護理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工傷待遇中的護理費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勞動者因工受傷被鑑定為工傷,可以享受的護理費待遇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計算護理費待遇的主體和標準,分為以下兩類:

(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二)、參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個人的標準支付。

(三)、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享受生活護理費。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這五項確定護理依賴程度。

(1)、上述五項均需要護理的,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二、認定工傷賠償的項目

(一)用人單位負責賠償的部分

1、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2、護理費(護理人工資或護工工資)

3、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後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二)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償的部分

1、交通費(實報實銷)

2、伙食補助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後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5、醫療費;輔助器具費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離退休5年內的,如果勞動者不是因為勞動合同法38條為理由而提出解除的每年遞減20%

綜上所述,勞動者工傷可能會導致職工喪失生活能力,因此此時才需要做出護理費方面的賠償,具體的賠償標準需要結合喪失自理能力的程度確定,一般情況下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從低到高,可以獲得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0%至50%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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