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工會用通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工會用通知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工會用通知嗎

不用,在有工會的單位,一般在解除員工的時候需要通知工會。而現實中,有的員工就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沒有通知工會為由,主張單位的解除行為是違法的。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工會程序”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履行以上法律規定的通知工會並聽取工會意見的程序,我們認為應當屬於是違法解除,但是非常遺憾,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並沒有得到認同。所以,我的結論是在完善企業管理和操作流程上要嚴格遵守“工會程序”,但在勞動爭議裁審實踐中就不要抱太大希望,因為即使提出違法解除的意見,也不會採納的。當前裁審口徑還是重實體、輕程序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二、違法解除合同有哪些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法律後果有二個:

1、強制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合同是指違反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員工的要求,並在自己能夠改選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

(2)勞動者有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單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和條件。

2、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情況下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實際無法繼續履行,則可要選擇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賠償金的要求。支付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如果賠償金與經濟補償競合時,應當支付賠償金。

綜上所述,工會是由勞動者發起的一個組織,並不是每一個勞動者都有工會,而且我國的法律中也沒有明確規定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必須要通知工會,所以沒有工會的那麼用人單位也不用進行通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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