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曠工多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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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者曠工多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曠工多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中沒有規定曠工多少天就會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曠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是在公司的規章制度裏寫明的,那麼曠工的天數也是會由公司自行根據情況來制定的。如果單位沒有員工手冊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反單位制度,只是口頭告訴職工也是無效的行為。

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曠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二、曠工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因曠工解除合同法律沒有規定,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並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不能簡單的等同於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係。

國家規定是嚴重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規,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看出,曠工是員工對單位的不負責任,但不代表員工曠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員工必須符合一定的曠工條件。目前,大多是根據缺勤天數來判斷的。一般情況下,公司曠工超過15天的,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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