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6W

一、拖欠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拖欠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除並要求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被拖欠工資怎麼辦?

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自己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自己的基本資料。然後去自己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自己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自己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自己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拖欠工資這種行為是會讓勞動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一般只要用人單位違法那麼就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承擔相應的補償,而單位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這樣才不會引起各種糾紛,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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