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償期限是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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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保險賠償期限是多久時間?

工傷保險賠償期限是多久時間?

對於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裏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申請工傷認定期限

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後,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期限,就很難認定了。對於申請工傷的期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工傷認定的內容

1.由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30天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向該機構申請工傷認定。

2、提交材料包括:

⑴、單位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⑵、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原件以及複印件,或者其他能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⑶、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療診斷證明書;

⑷、受傷人員的身份證明(複印件);

⑸、工傷事故報告。

工傷認定需要向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申請,申請的同時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材料包括單位的法人的營業執照,工傷事故的報告,出具縣級以上的醫院的診療診斷的證明書,職工還有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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