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交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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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交社保嗎?

沒解除勞動合同影響交社保嗎?

如果勞動者沒有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可能會影響社會保險的繳納的。如原單位沒有與當事人參保,則不影響新單位的參保,如原單位有參保,沒有給停保(停止繳費),則新單位無法重複給勞動者參保。不在同一地市則不受上面的影響。可以重複參保。

如果在同一地市就業的話,原單位勞動合同未解除的情況,就代表原單位在法律上還付有為職工繳納社保的責任與義務。這種情況下,現單位自然不能跟勞動者簽訂新的勞動合同,也就沒辦法辦理社會保險。而且,如果原單位不做保險減員的情況下,新單位也沒辦法為員工做保險增員。

如果勞動者跨省就業的情況下,原單位合同不解除不影響在新地市辦理社保繳納手續,但是新單位一般為了避免新入職員工與原單位存在勞動糾紛的情況出現,一般都要求勞動者提供與原單位勞動合同解除證明。

二、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後必須要繳納社會保險嗎?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要交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會影響社保的繳納的,因為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原用人單位應該要繼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從而導致個人或者是新用人單位不能夠進行社會保險的繳納。只要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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