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係工傷是否可以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3W

勞務關係工傷是否可以賠償?

企業和員工的關係,既可能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也可能存在勞務關係。在勞動合同關係下,企業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而如果雙方僅僅建立了勞務關係,若在工作過程中出現了工傷,即使購買了社保,都無法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付。那麼,是否建立了勞務關係,工作中受傷就無法得到賠付呢。接下來,小編將和大家分享勞務關係工傷賠償的有關知識。

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勞務關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適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適用該條例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係。

1、絕大多數民法院認為,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首先審查被侵害主體與用人單位是否形成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係,只有構成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才能依法進行實體審查並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2、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則不能認定為工傷,被侵害主體也就不能獲取工傷保險的各種待遇,從而防止社會保險基金的不當支付。聘請退休員工不構成勞動關係,因此退休員工發生工傷,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其次,勞務關係下發生工傷,企業要按照人身損害標準賠償,該標準重於工傷賠償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如前所述,勞務關係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企業作為僱主應向被聘用的退休人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員工在工作時間、場合內意外受到傷害,在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條件下,才能夠申請工傷賠償。若企業與員工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即使購買了社會保險,工傷保險也是賠付不了的。那麼勞務關係,工傷賠償行不通,並不代表員工的權益收到侵犯,還可以申請人身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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