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國家有什麼待遇?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工傷後國家有什麼待遇?

一、工傷後國家有什麼待遇?

工傷後國家有工傷保險待遇,因為現在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之後,用人單位都需要給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的,而這個社會保險當中實際上就包括着工傷保險,在發生一些具體的工傷的時候,是由這個保險的內容來進行一個賠付的。因為已經退休,所以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關係都已經終結,所以無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只能按照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待遇進行享受。

根據東莞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東莞在職職員死亡後可以享受喪葬費、撫卹金、救濟金三項養老保險待遇,具體標準如下:

一次性喪葬費:3個月的東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撫卹金:3個月的東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救濟金:6個月的東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備註】:救濟金需視情況而定,例如供養直系親屬。

養老金領取期間死亡的,個人帳户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同時按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卹費。

二、在公司打架算工傷嗎?

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是目前我們國家調整關於工傷法律關係的行政法規,可以説是處理工傷糾紛的最權威的法律依據。因此,是不是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説了算。我們首先看條例中關於工傷認定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從條例的規定來看,因打架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3)還必須滿足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即: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情況之下發生工作性的傷害,完全不必擔心,因為後續的一個賠償問題都是由國家安排好的,這實際上就體現出來我們國家保險的優勢所在,工傷保險就是非常重要的一個保險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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