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拿到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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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拿到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怎麼辦?

沒有拿到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怎麼辦?

公司解除合同不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勞動合同解除有哪些方式?

解除勞動合同有很多方式,以下分別介紹:

(1)協商一致解除,用人單位需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主動辭職。此時用人單位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因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工資等。

(4)因員工的過失,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5)無過失辭退,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或額外支付1個月的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員工非因工受傷或生病後,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6)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7)若用人單位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金額為2倍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用人單位無理由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要給勞動者支付一定程度的經濟賠償,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經濟賠償,那麼勞動者可以直接向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發起勞動仲裁,而勞動仲裁當天基本上就可以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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