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寫賠償金怎麼辦?
一、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寫賠償金怎麼辦?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寫賠償金的,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調解或者起訴處理,具體方式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的認定類型
(一)、計時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工資等級以及工資標準檢驗和支付勞動報酬的工資形式。計時工資具有幾個特點:
1、直接以勞動時間計量報酬,適應性強;
2、考核和計量容易實行,具有適應性和及時性。
3、具有時顯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勞動強度和勞動效果
(二)、計件工資
計件工資是按照勞動者生產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價計量和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形式。計件工資具體有以下幾種形式:
1、直接計件工資。計件工人按完成合格產品的數量和計件單價來支付工資;
2、間接計件工資。按工人所服務的計件工人的工作成績或所服務單位的工作成績來計算支付工資;
3、有限計件工資。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人規定其超額工資不得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
4、無限計件工資。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工人超額工資不加限制;
5、累進計件工資。工人完成定額的部分按同一計件單價計算工資,超過定額的部分,則按累進遞增的單價計算工資;
6、計件獎勵工資。產品數量或質量達到某一水平就給予一定獎勵;
7、包工工資。把一定質量要求的產品、預先規定完成的期限和工資額包給個人或集體,按要求完成即支付工資。
(三)、定額工資
定額工資是按照勞動定額完成的情況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定額工資制並不是特指某一種具體的工資形式。它是對具備上述三個組成要素的多種工資形式的科學概括。從某種意義上講,它是對各種工資形式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這個要求就是:企業的工資分配應以定額勞動制度為基礎,職工的工資收入應與其完成的定額緊密聯繫,並隨着完成定額的多少而上下浮動。
(四)、浮動工資
是勞動者勞動報酬隨着企業經營好壞及勞動者勞動貢獻大小而上下浮動的一種工資形式。職工工資隨着職工勞動成果的大小而上下浮動。浮動工資總額通常不包括固定性的津貼和補貼(如副食品價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工資總額中浮動部分的構成。
(五)、獎金
獎金是對超額勞動的補貼,以現金方式給予的物質鼓勵。
獎金作為一種工資形式,其作用是對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給予報酬。獎金是對勞動者在創造超過正常勞動定額以外的社會所需要的勞動成果時,所給予的物質補償。
(六)、津貼
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條件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費用支出給予補償的一種工資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地區津貼;
2、野外作業津貼;
3、井下津貼;
4、夜班津貼;
5、流動施工津貼;
6、冬季取暖津貼;
7、糧、煤、副食品補貼;
8、高温津貼;
9、職務津貼;
10、放射性或有毒氣體津貼。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顯然是可以的,但對於合同的相關內容,也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原因來進行辦理,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應當與勞動者協商認定有關事項,並根據達成的意見來認定經濟補償的具體事項,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