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拿到解除勞動合同就不能入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3W

在我國沒有拿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可以入職的。前提是原單位沒有異議,事先告知新單位知道。否則,原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賠償損失。

沒有拿到解除勞動合同就不能入職

如果還沒解除勞動合同不可以辦理入職。其實一般員工找到下一家公司後,新公司會先確定員工是否有其他的勞動關係,所以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造成同時存在兩份勞動合同的局面。並且,為避免被原公司請求賠償,建議勞動者也要遵守規定,按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實際中,員工與原公司未解除勞動合同,又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將要承擔以下後果:

1、任何一方公司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原單位勞動合同尚未解除,與新的公司簽訂另一份合同,那麼該公司知道真實情況後,有權終止勞動合同。並且,未先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也可以據此主張終止勞動關係。

2、新籤勞動合同後,給原公司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

原單位勞動合同尚未解除入職新單位,會給原公司安排工作等帶來經濟損失,原公司可以根據相關證據予以追償,同時要求新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並且,員工辭急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數額可以是一個月的工資。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7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查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其他能證明該職工與任何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1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保障着勞動者的權益,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定了勞動關係後,需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勞動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需要履行合同義務和擁有合同權利,如果勞動者離職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用工風險,同時也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所謂經濟賠償金,所以一定要簽訂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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