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徵地拆遷辦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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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置方式

眉山市人民政府徵地拆遷辦法內容

實行統規統建、統規自建和貨幣安置的安置方式。集鎮規劃區、眉山經濟開發區新區和泡菜產業園區實行統規統建方式安置;本人自願申請,可實行貨幣安置。

(一)統規統建:即統一選址、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安置。   

1、建設方式。由規劃和住建部門會同國土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根據鄉鎮集鎮總體規劃和園區規劃選定安置地點。安置房和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實施。   

2、安置房標準。安置以户為單位,符合條件的安置人員人均安置40平方米住房、10平方米商業性用房用於就業安置。 

3、本人自願,可將就業安置的10平方米商業用房置換為20平方米住房。

(二)統規自建:即統一選址、統一規劃、統一設計、自行建設。   

1、建設方式。由規劃和住建部門會同國土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根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選定安置地點,安置用地按被安置人口人均不超過33平方米規劃。安置户按照規劃住建部門批准的的規劃設計要求,自行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建設。統一規劃設計,統一建築風貌。

2、安置建房補助。安置户必須嚴格按照規劃設計進行安置房建設。竣工驗收合格後,按照被安置人口每人補助2000元安置點平場費及2000元建築風貌補助費,在安置房竣工後一次性支付。

(三)貨幣安置。實行貨幣安置人員必須以户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憑商品購房協議、房屋產權證明,簽訂貨幣安置協議後,一次性給予每人6萬元的住房安置費和每人3萬元的就業安置補助費。實行貨幣安置的人員不得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再修建住房和商業用房,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上仍有房屋的被拆遷農户不得實行貨幣安置。   

(四)屬統規自建的安置房建設用地由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屬異地安置的,安置用地實行土地互換;屬統規統建的安置房建設用地由政府提供。

二、相關條款

1、 户口在被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本人屬“輪換工”或回原籍集體經濟組織落户的未享受福利分房的離退休人員,屬統規統建範圍的需繳納2萬元/人安置住房費,可享受3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不享受商業性用房就業安置;屬統規自建範圍的,每人可享受33平方米農村建設用地,需繳納6000元/人基礎設施費和相應的土地佔用費,不計發安置房平場費及建築風貌補助費。實行貨幣安置的,一次性給予4萬元/人的貨幣安置費,不再享受配套政策。

2、 對符合安置的被拆遷户,每人每月計發200元生產生活過渡費,過渡期間不得搭建臨時過渡房。實行統規統建的過渡費發至安置用房竣工驗收後3個月止;實行統規自建、貨幣安置的過渡費按12個月一次性計發。

3、 拆遷安置建房按有關規定申報批准後實施。申報建設涉及的税費按有關規定予以優惠收取。

4、 統規統建安置用地,按國有劃撥方式取得。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總結的部分眉山市人民政府徵地拆遷最新辦法,在此小編着重為您介紹了眉山市的補償安置方面的條款,不同安置方法有不同的賠償標準及措施,一般分為統規統建,統規自建,貨幣安置這三種方式,這三種方式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梅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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