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農民徵地補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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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農民徵地補償有哪些?

一般農民徵地補償有哪些?

農民土地被徵收,應給予的補償如下:

1、土地補償費;

2、安置補助費;

3、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4、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二、農村土地徵收程序步驟

1、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徵用士地所在地的村範圍肉發佈徵地通告,告知被徵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徵地範團、面積、補償方式,補信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徵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衣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市、縣國士資源局會同被徵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徵地通告的肉容徵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並協調解決。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淮、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徵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徵地相對人有杈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

3、市、縣國士資源局會同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極人、使用極人實地調查被徵士地的四至邊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積,地上附着物神類、數量、規格等,並現場填制調查表一式三份,由國士資源局工作人員和所有權人、使用極人共同確認無誤後簽字。

4、被徵地衣村集體經拼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就協議主要內容按昭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伐表大會議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訣設。

三、農村徵地補償費發放時間是多久

應先補信、後徵收。即應在徵收之前補償到位。

徵收土地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們,關無權批准,否則屬於窪法徵恢土地:補償標準根據批准交件中的“徵收土地方案”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區片地份,否則屬於補償違法;徵地要在徵地範圍肉對徵地交號、補償標準等子以公告,保證被徵地户的知情確認聽證權,否則屬於程序違法;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補信由當地制定,也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如果徵地違法的話,可以拒絕交出土地。

綜上所述,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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