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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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口數量的增多,人們越來越注重自己的生活質量,所以對於房屋建築、公共設施的完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給公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生活,政府需要進行徵地來支持大型工程的修建。而我們知道,徵地政策是根據土地政策相關部門的規劃作出的,所以各個省市的補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同樣,開平市徵地補償標準也是必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來制定。

開平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開平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廣東省江門市開平市土地有四類、五類、六類土地三種:

四類區片區片範圍:三埠街道、長沙街道、水口鎮。

補償標準:耕地:59200/畝;園地;45600元/畝;林地:21200元/畝;養殖水面;61467元/畝;未利用地:18200元/畝。

五類區片區片範圍:赤坎鎮、蒼城鎮。

補償標準:耕地:50400/畝;園地;38767元/畝;林地:19067元/畝;養殖水面;52300元/畝;未利用地:15467元/畝。

六類區片區片範圍:月山鎮、沙塘鎮、塘口鎮、百合鎮、龍勝鎮、蜆岡鎮、馬岡鎮、金雞鎮、大沙鎮、赤水鎮。

補償標準:耕地:46600/畝;園地;35867元/畝;林地:16800元/畝;養殖水面;48400元/畝;未利用地:14333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徵地如何補償 ?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準。先補償再徵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明確徵地應按市場價格補償。根據草案,徵地補償不再按以往的土地產值為標準計算。

土地補償標準既考慮原有用途年產值因素,又要綜合考慮土地區位、供求關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各類因素,特別是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補償,則應當遵循市場原則。最終補償目的要達到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效果。草案將補償內容由三項改為五項。在現行“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補償”基礎上,把住宅從地上附着物中單列出來,並新加了社會保障的補償。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徵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社保方面將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記入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户。草案還對徵地程序作出原則性規定。必須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並明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和實施徵地。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徵地補償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權國務院就徵地補償安置制定具體辦法。

綜上所述,開平市徵地補償標準很明確,當地相關部門是將開平市的土地劃分為了四類、五類、六類三種土地,而每一種土地的補償標準也不盡相同。在政府進行徵地以後,政府會根據被徵地的土地類型來進行相應的補償。需要接受補償金的被徵地用户也可以將這個作為一個參考,進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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