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區改造拆遷補償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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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棚户區改造拆遷補償怎麼補償?

(一)貨幣補償

補償補助總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 搬遷費 臨時安置費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外遷補助費 其他補助費

(二)房屋產權調換

1、產權調換房屋

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臨時安置期限為36個月。安置房a區房屋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區房屋為“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補償補助總款

補償補助總款=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 搬遷費 臨時安置費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其他補助費

3、產權調換房屋面積

被徵收人可選購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 10建築平方米,其中:

(1)如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部分小於10平方米,則按10平方米計算;

(2)徵收範圍內同一人或夫妻有兩處及以上房屋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合併計算,10建築平方米只享有一次;

(3)當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 10建築平方米小於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户型面積,允許購買本項目產權調換房屋最小户型。

4、產權調換房屋購買價格

(1)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和10建築平方米部分,在簽約期限內按照優惠價格4500元/建築平方米購買,在簽約期限屆滿後,按照7000元/建築平方米購買;

(2)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部分按本項目基準價格購買;

(3)超出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的0.2倍 10建築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項目標準房地產價格購買。

5、選房順序

本着“先簽約先選房”的原則,被徵收人可自願選擇安置房a區、b區產權調換房屋。

(三)被徵收房屋價值、標準房地產價格、基準價格

1、被徵收房屋價值

被徵收房屋價值=[(基準價格×k 被徵收房屋重置成新價)×因素修正係數]×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 被徵收房屋設備、裝修及附屬物價格

k為容積率修正係數。

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以本項目公開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2、標準房地產價格、基準價格

(四)搬遷費、臨時安置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外遷補助費

1、搬遷費

搬遷費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計算,選擇貨幣補償的,標準為40元/平方米;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標準為80元/平方米。

2、臨時安置費

選擇貨幣補償的,以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為基數,一次性發放4個月的臨時安置費,標準為90元/月/平方米。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自行週轉。簽約期限內簽約並按協議約定時間搬遷交房的,以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房屋的居室套型為基數,一次性發放40個月的臨時安置費;簽約期限後簽約並搬遷交房的,臨時安置費逐月核減。

如臨時安置期限屆滿,產權調換房屋不能交付的,按屆時的房屋租賃市場價格重新核定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繼續發放臨時安置費,直至產權調換房屋交付之日。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被徵收房屋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被徵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1)被徵收房屋具有房屋權屬證明或者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合法建築;

(2)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且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上載明的住所(營業場所)為被徵收房屋;

(3)已辦理税務登記並具有納税憑證。

4、外遷補助費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給予外遷補助費,標準為4000元/平方米。

(五)其他補助費

棚户區改造拆遷進行賠償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進行賠償,按照不同的實際情況,可以選擇不同的賠償的方式進行補償,包括外遷的補助費還有臨時的安置費,搬遷費還有其他的補助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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