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下徵收決定就強拆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3W
沒有下徵收決定就強拆如何處理

高先生是河南省某村村民,在當地的汽車配件修理大世界經營一家汽車修理店,該店面是高先生通過與原房主簽訂《商鋪轉讓協議書》得來的,2018年9月,該地被政府劃入徵收拆遷的補償範圍,高先生覺得徵收方給出的價格嚴重不合理,無法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遲遲沒有與徵收方簽訂《補償協議》,終於在在10月7日晚,十幾個不明身份人員伴隨着兩台挖掘機的轟鳴聲,將高先生的店面夷為平地,連同店鋪裏的設備設施全部化為廢墟。

高先生找到律師提起強拆行為違法的行政訴訟,同時提交了房屋被拆除照片和《商鋪轉讓協議書》,還有當地的拆遷指揮部發布的通知和與工作人員交流的短信截圖。證明徵收方在未與高先生簽訂補償協議,未妥善安置,也沒有下徵收決定的情況下直接強行拆除了高先生合法所有的商鋪房屋。

徵收方在庭審中做出這樣的答辯:

一、高先生的房屋是違法建築,所以《商鋪轉讓協議書》屬於無效合同,高先生沒有取得該涉案商鋪的所有權。

二、原房主才是被徵收人,高先生在此案中不是適格原告。

三、涉案房屋被拆除,屬於高先生和原房主之間的民事糾紛,高先生應該就簽訂的《商鋪轉讓協議書》對原房主提起民事訴訟

四、拆除行為並非拆遷指揮部做出的,該建設項目是區政府的建設項目,拆遷指揮部不是適格的被告。

相信看到這裏,聰明的讀者已經發現該徵收指揮部的答辯自相矛盾,而且基本沒有法律依據,最後,人民法院在總結了本案的爭議焦點,發表以下觀點:

關於高先生是否是本案的適格原告,因為原房主與高先生簽訂的《商鋪轉讓協議書》裏明確約定了高先生在約定期限內享有商鋪的使用經營權,高先生與本案有切身的利害關係,作為本案的原告,完全適格。關於拆除行為是否是拆遷指揮部做出的,根據拆遷指揮部發布的《通知》和綜合其他各項證據來看,本次的拆除行為符合拆遷指揮部拆遷改造的目的,其作為本案被告適格,應當承擔拆除高先生商鋪的法律責任。關於本次拆除行為是否違法,被告沒有提交證明其拆除行為合法的證據,也未對原告進行合法補償的情況下將原告房屋拆除,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強拆違法。

這個案例可謂給廣大被徵收人打了一針強心劑,在依法治國的現代社會,行政訴訟勝訴已經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如果你也遭遇了類似的房屋強拆行為,一定不要放棄維權,任由徵收方擺佈,及時拿起法律武器,找出違法強拆的責任主體並勇敢地提起訴訟,讓法律作出最公正的審判,如果你對自己的法律知識不夠自信,也可以向專業律師請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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