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這三件事的拆遷户,補償基本不會低!反之,高額補償已遠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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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這三件事的拆遷户,補償基本不會低!反之,高額補償已遠離你

很多拆遷户,在拆遷完畢都不清楚拆遷到底是怎麼回事。這也正常,拆遷,可能一輩子也就發生一次。但一次拆遷,可能就決定你一輩子的生活水平。如果你不搞清楚拆遷的重點,你還想拿高補償?基本上是沒戲的。

很多被徵收人都是面臨徵收了,才去瞭解相關法律知識,但由於時間倉促,法律知識又有其難度,很多徵收門道被徵收人都是一知半解的,在實際徵收中容易被徵收方忽悠,影響最終補償。那麼,被徵收人要拿到合理公平的補償,應該瞭解哪些基礎知識,掌握哪些基本要領呢?拆遷律師團今天就告訴大家:做好這三件事,你的補償少不了。

第一件事:想拿補償,先搞清楚自己是什麼性質的被徵收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被徵收人就是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但由於社會人物關係複雜,各地實際情況不同,會產生各種“性質”的被徵收人。大致來説,被徵收人包含房屋產權人和房屋承租人。

房屋產權人我們就不多做解釋了。房屋承租人又包含:公房承租人和房屋使用(承租)人。

公房,即公有住房,是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沒有經過房改的公房,其產權歸國家或單位所有,居住在此的承租人只擁有部分產權或僅有使用權。但就算承租人沒有房屋產權,但考慮到多年一直居住在此,甚至該房可能是承租人的唯一住房,所以不能因拆遷而損害承租人原本享有的住房保障權利或住房福利。因此,要對承租人包括其共同居住人作相應補償安置。

另一種房屋使用(承租)人,是指憑租賃合同實際佔用房屋的單位或個人。遇到房屋徵收,一般來説,如果雙方的租賃合同對徵收拆遷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即“有約定的約定優先”。徵收房屋讓租賃合同無法進行因此造成的損失(比如停產停業損失)需要徵收方作出補償。

所以,徵收中你的身份決定了你享有的補償權利。一般來説,房屋產權人和公房承租人的權利較“全”,享受徵收各階段法律賦予的權利,包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面臨徵收明確自己的身份,是取得相應補償的前提。

第二件事:要拿補償,就得明確土地、房屋是否是合法擁有的

“合法的公平補償,違法的不予補償,半合法模稜兩可的適當補償”是徵收項目通用的做法,這種做法也符合實際徵收中遇到的複雜情況。

是否合法,主要看是否有證或手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房屋產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以及各類的建房審批手續、規劃許可證等等。如果你一個證件或手續也沒有,那在徵收中被認定為違建不予補償的可能性很大,但也要考慮是否是因歷史遺留問題或相關工作人員的疏漏,導致無證無手續的情況。所以,在徵收項目啟動前,還沒有辦理證件的要趕緊去補辦。

大家不要理所應當的以為,沒發生爭議糾紛的土地、房屋就是合法屬於你的,“想當然的理由”在面對實際徵收時並不能作為證據,要得到徵收方的認可才會有補償。如果被徵收人搞不清楚,要及時找律師諮詢。

第三件事:能拿多少補償,需找準土地、房屋面積

徵地拆遷都需要對被徵收人的土地、房屋等附屬設施進行調查登記,確定準確的補償項目、面積,因此調查登記這一步驟對被徵收人來説至關重要。

若被徵收人對補償面積有異議,要儘量在調查階段提出來,或者在調查結果公示期間內提出,要求徵收方重新實際測量。否則,當相關數據被確定了下來,想改就很難了。

一般來説,對城市已經登記的房屋而言,其建築面積,一般以房地產權證書和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地產權證書和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地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地產登記簿為準。

面積多少代表着補償多少,一平米的出入就能有上萬的補償差價。因此被徵收人要嚴格審查面積多少,同時也要積極審查徵收補償方案中對不同性質的面積(如公攤面積),或相關換算係數的認定,爭取合理的補償。

這三件事是被徵收人取得合理補償的基礎。做好這三件事,被徵收人至少在徵收時不那麼焦慮,不容易被徵收方忽悠。被徵收人想理解熟記徵收法律知識,是有很大難度的,但被徵收人可以由淺入深一步步瞭解其中門道。大家也可以及時諮詢專業拆遷律師,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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