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捆綁式的公益拆遷 - 其目的還是為了商業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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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捆綁式的公益拆遷,其目的還是為了商業拆遷!

法律明確規定,無論是土地徵收還是房屋拆遷的目的必須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現實當中,卻有很多地方打着公共利益拆遷的旗號,實際上進行着商業拆遷,惡意壓低補償甚至不補償。那到底我們徵收户應該怎麼去區分公共利益拆遷和商業利益拆遷呢?

一、什麼是公共利益拆遷?

根據咱們國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上述就是我們在什麼情況下才是為了公共利益拆遷需要進行的公共利益拆遷。

二、什麼是公共利益拆遷,什麼是商業拆遷。

1、從法律關係的方面説

在法律關係方面來説,公益拆遷是一種受公法調整的上對下的法律關係,由我們的一些徵收主管部門來進行主導;而商業拆遷則是一種由開發商的拆遷户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政府不得對這類拆遷行為進行干預。

2、從實施的強制性來説

對於公眾來説,面對公益拆遷時,公眾只能接受拆遷行為。當然,公益拆遷的進行應當以對公眾進行合理補償安置為必要條件;商業拆遷由於沒有政治力量的參與,是一種純粹的民事法律關係,因為公眾有權決定是否同意拆遷行為的實施,而在補償安置方面也強調公眾與開發商之間的自由議價。

3、從徵收主體和目的來説

可以從兩方面判斷是否屬於公共利益:公益拆遷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而商業拆遷則不是、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商業開發顯然是以營利為目的的。

三、小心非公共利益的違法徵收

雖然法律對於公共利益拆遷的形式有着明確的規定,但是在現實中,拆遷方往往是被掛羊頭賣狗肉,明明就是為了商業拆遷,為了使它看起來合法化,就對外打着公共利益拆遷的名義進行,或將公共利益徵收項目與商業開發捆綁。

肯定有很多拆遷户不理解了,為什麼要將二者捆綁起來呢?其實將二者捆綁起來有利於商業拆遷共享公共利益徵收項目審批、拆遷成本等方面的優勢,如以政府組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名義徵收,但項目卻實質只有小部分安置被徵收人,大部分用於建設商品房住宅和經營性用房。

四、哪怕是公益拆遷,也應當合理補償

其實這種以公共利益拆遷的名義進行商業拆遷的行為是違法的,但是存在很多舉證困難的行為,拆遷户補償也拿了,協議也簽了。

愛土拆遷律師團想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咱們拆遷户遇到這種以公共利益為名進行商業拆遷的項目是可以拒絕的。

作為拆遷户,我們有權利在面對商業拆遷的説不,但是面對拆遷我們更應該去在意的莫過於補償標準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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