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律師建議被拆遷人遭強拆一定要報警?

來源:法律科普站 7.03K
為什麼律師建議被拆遷人遭強拆一定要報警?

很多被拆遷人覺得報警沒用,因為警察和強拆方同屬於政府部門,且警察可能受制於強拆方,萬萬不會為了被拆遷人得罪自己的上級,而在現實中,有的警察聽到被拆遷人遭受強拆後會稱這是政府行為,要求被拆遷人自己找強拆人協商解決。那律師為什麼建議被拆遷人遭強拆一定要報警呢?今天晏清律師就帶大家瞭解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警察法》明確規定了在發生侵犯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後,人民警察應當進行阻止,並依法查清違反犯罪主體,對其進行處罰。這也就是説明,對於違法強拆行為,警察完全有義務進行制止,控制有關責任人員。如果在報警後警察不作為,那麼被拆遷人可以就警察的行政不作為行為提起復議或訴訟,讓相關人員受到應有處罰。但如果不報警,我們就會失去這條重要的維權道路。

其次,強拆過程中很可能涉及暴力犯罪,例如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逮捕犯罪分子是警察的義務,如果不報警,那麼犯罪分子可能就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況且假如強拆人存在暴力犯罪,那麼這將是我們提起強拆違法之訴的重要證據,所以被拆遷人一定要做好強拆的錄像工作,同時保存好報警電話記錄單、報警電話錄音等證據,為後期的法律程序做好鋪墊。

最後,如果報警後警察不作為,我們提起復議和訴訟,那麼警察也一定不願意介入行政案件中承擔“不作為”的責任,所以一般警察局會出具證據證明強拆是行政行為,這也就給我們提起強拆違法之訴提供了最直接有利的證據,也將會是我們案件維權的突破口。

所以報警並非是沒用的,這也是為什麼律師建議被拆遷人一定要報警,很多時候報警或許起不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從長遠來看,是有利無害的,各位被拆遷人既然介入到拆遷糾紛中,肯定是要做長久維權規劃的,所以各位不妨將眼光放長遠,從多方面考慮報警在維權方面的作用,積極地蒐集準備有利於自己的證據。

希望各位當事人均能在律師幫助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應得的徵收補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