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拆遷應該是什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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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擬拆遷應該是什麼程序?

模擬拆遷應該是什麼程序?

1、發佈模擬公告:一般是由市、縣、區為本次“拆遷”徵收主體,徵收主體同意後,由市、縣、區房管部門組織發佈公告。

2、調查房屋登記:房屋徵收部門對居民的改造意願進行調查,同時對建築的權屬、面積等情況進行調查,對改造的意願和調查的結果進行公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管部門提出,同意改造人數未達標,應當終止模擬搬遷。

3、初次評估:户數達標之後,改造居民自行協商確定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由改造居民依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方式進行確定。

4、方案徵詢:模擬徵收補償方案進行公示,多數居民覺得不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居民參與聽證會,依據聽證會的情況修改補償方案。

5、簽訂協議:房屋徵收部門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模擬“拆遷”安置協議。

6、生效條件:在模擬搬遷期限內,簽訂協議的户數達標,需將模擬搬遷協議的簽訂情況進行公示,房屋徵收部門申請徵收主體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模擬“拆遷”補償方案即為徵收補償方案,模擬搬遷協議生效並且與徵收補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徵收決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及時公告,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及救濟途徑。

8、徵收評估:最終評估應當視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結合市場變換情況,可以重新進行評估,徵收評估與初次評估出現差異的,被徵收房屋應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價格。

9、徵收決定:改造範圍內的居民在簽約期內仍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產權不明確的,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徵收主體依據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復議又不訴訟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徵地補償包括哪些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徵收土地後,在組織實施徵收土地過程中應當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1、發佈徵收土地公告。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範圍內發佈徵地公告,將批准徵地的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和辦理補償登記的機關等事項公之於眾。

2、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公告指定的期限接受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持權屬證書和產權證明等前來辦理相關的徵地補償登記。

3、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聽取被徵地農民意見(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應當告知被徵地農民有要求聽證的權利,並根據被徵地農民的申請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

批准拆遷的只能是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拆遷機構只有拿到政府的拆遷批文之後,才能與被拆遷户進行拆遷協商,雙反才能訂立拆遷協議,需要注意的是,拆遷協議中必須明確拆遷補償的標準和拆遷補償的方式,確定是貨幣補償還是產權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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