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交出的拆遷安置房應該達到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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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交出的拆遷安置房應該達到什麼標準?

政府交出的拆遷安置房應該達到什麼標準?

拆遷安置房需具備三個條件:

1、符合設計規範;

2、每套房屋面積不低於45平方米;

3、要符合國家安全和技術標準,具體説要有房屋驗收合格證,所有的證照應齊全,從修建到竣工都必須達到安全標準。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户,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

二、買賣安置房的風險有哪些?

1、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價格因素。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户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的因素。

因此,為減少矛盾、避免糾紛,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説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開發公司或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土地性質等狀況,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買家非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改變等不確定的風險。其次是訂立協議時要出售方全體共有人簽名,以減少風險。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在城市拆遷過程中,少不了對拆遷户進行安置,政府會建設一批拆遷安置房。這樣的房子要符合普通商品房質量要求,面積也有最低限制,拆遷户可以選擇產權置換加貨幣補償等綜合方式。安置房補償是根據拆遷面積按照一定比例折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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