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徵收補償承租方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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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面臨拆遷,廠房所有人依法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是大家認為理所應當的事情。但是,若是廠房正處於租賃關係中,承租人正在使用、收益中。那麼,對於廠房徵收補償承租方的規定,對於承租人的權益保護是相當重要的。

廠房徵收補償承租方的規定是什麼?

2011年,青島某地廠房被劃入拆遷範圍,國先生所租賃的房子即在其中。國先生接到房東通知,自己所租賃的廠房面臨拆遷,讓自己做好搬遷準備。國先生詢問房東,如果廠房拆遷,自己是否會享有國家法律規定的搬遷費、經營性補償等費用。“當時房東表示,對於搬遷費以及經營性補償等方面的規定,自己不是十分了解,於是將我帶到村委會,讓我跟村主任談。”

當國先生自己向上王埠社區村委提出自己應當享有搬遷費、經營性補償等費用一事時,上王埠村委告訴卻告訴他,根據2005年青島市拆遷補償條例規定,他無法拿到經營性補償等費用。國先生質疑,既然青島市08年出台的《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對經營性補償等費用做了明確規定,為何上王埠社區仍要執行舊規定?“當時大隊書記説,讓我跟誰籤的合同找誰要,説着就找人把我趕了出來。”國先生無奈之下,自己又找到了李滄區拆遷辦,拆遷辦的工作人員表示,會將此事上報領導,但之後就沒有了消息。國先生告訴記者,在這兩年中,自己也曾委託律師為相關部門發過律師函,但都沒有得到迴應。“在此期間,我也曾找到相關部門,要求其出具拆遷批覆文件,但對方都無法出具。”

而對於國先生所要求的經營性補償一事,曲主任顯得很不理解,“我們社區所有企業都沒有經營性補償,他作為廠房的承租方,更不應該有。”曲主任表示,自己也曾為企業申請過經營性補償等費用,但是沒有得到批覆。曲主任告訴記者,現在上王埠村委已與房東達成協議,將補償款發放給房東,若是國先生對此有異議,可到法院起訴房東。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非住宅拆遷,承租人跟房屋產權人獲得拆遷補償的內容是不一樣的,房屋產權人獲得的是房屋所有權的補償,而承租人獲得的是經營性損失補償,如房租、搬遷費以及搬遷過程中產生的經營損失等費用,經營性補償一般包含在拆遷補償款內,因此,承租人可向房屋產權人主張這一部分費用。 若是拆遷補償款內未包含經營性補償等款項,承租人可同產權人一起到拆遷辦主張,要求拆遷辦提供經營性補償等費用。若拆遷辦拒絕提供經營性補償等費用,承租人可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此事。 本案中,國先生的廠房在租賃期限內,當然可以主張經營性損失費(如兩停損失)。

因考慮不好理清其中的法律關係,本文模擬而直觀地展示在大家面前,各位可以分析其中的規定和行為。因為,實踐中,大多的此類案例之間都是很相似的,所以,通過了解本文,您也可以對事件的多方行為有一個正確判斷。廠房徵收補償承租方,承租方是完全可以獲得經營性損失補償的,各位完全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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