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牽涉土地使用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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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土地是屬於國家的,但是在繼承法中,房產繼承牽涉土地使用權嗎?要説到這個問題,就一定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權的三種獲取方式,因此,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出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轉讓的三種方式來討論房產繼承是否牽涉土地使用權。

房產繼承牽涉土地使用權嗎?

一、土地使用權的獲取方式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三)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內涵: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

2、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3、禁止性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二、房產繼承是否牽涉土地使用權

牽涉。這屬於通過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即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作為特殊財產,雖然不能以一般財產的繼承方式來繼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宅基地的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3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原國家土地局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被繼承人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人均有繼承權。

2、被繼承人為農村户口,可以繼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3、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如果繼承人不屬於農民户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

4、村委會有權將宅基地使用權收回,被繼承人可以將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規定將該處住宅賣給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

顯而易見這是會牽涉到的,這種方式屬於以轉讓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你的父母親把房屋,也就是地上建築物傳給你的時候,土地使用權人就由原有的土地使用權人登記成為了你。本站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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