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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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買房子是很多人生活中重要的事情,但是房價太高讓很多人望而興歎。實現居者有其屋,是這個國家的夢想。房產證是一個房子使用權的證明,只有你有了房產證還可以説這個房子是屬於你的。那麼,房產繼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麼規定的?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

房產繼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房產繼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有兩種,50年和70年,現在一般來説住宅性質的會是70年,而商用性質的就50年。到期後補交一筆土地使用税(中國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是分開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購房者只擁有有限的使用時間,但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個人,為永遠權限。假如不幸,你的土地屬於規劃回收改造的範圍,管理部門就不會再接受補交土地出讓金或土地租金了,但你的房屋產權還是屬於你的(你有合法房產證的前提下),拆遷補償還是可以依法獲得的。),當然房屋所有權雖然是永久的,但是假如土地使用權沒有了,一旦碰上拆遷,那就等着被拆。

二、沒有寫土地使用年限存在兩種可能性

一是你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間説的“小產權房”,集體性質的房屋是沒有年限,也不能過户的,這個你可以看證書上面是否有寫集體兩個字,如果沒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體性質房屋的可能性;也有可能是拆遷後政府返還的集體安置地的房子。二是你的房子雖然屬於國有性質,但土地是劃撥的,單位集資房之類的都是劃撥的,如果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子沒有標註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劃撥土地,劃撥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過户的,過户的話必須要補交地價,補交地價的時候就會給個年限給你,年限從你補交地價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這個手續叫補辦出讓,劃撥土地辦完這個手續才能過户。

三、辦理流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户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户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户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税、印花税後就可以辦理過户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户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户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四、證件作用

既然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的作用極為有限,那麼登記機關發放房產證的意義何在?其實,房產證主要在房屋登記事務範疇中發揮作用,並且主要是為了保證登記活動的秩序與安全。房產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後,將房產證發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由於房產證記載的內容與登記簿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產證起到一種備忘的作用。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房產證內容,掌握自己的財產情況,而不必每每去查閲登記簿。房產證最重要的作用還是保證登記活動的安全。因為房屋的權屬情況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而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並且由該機關保管,並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登記機關在進行了房屋登記之後,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放房產證,其上記載與登記簿相同的內容。如果事後發現登記簿的記載有與房產證相異之處,權利人可以房產證的記載對抗登記機關,要求登記機關恢復原記載並承擔責任。所以,在以登記作為不動產權利公示方法的制度體系中,房產證的主要功用是在約束登記機關的行為,發放房產證是保證登記安全的重要措施。

”相關知識,我們從上文中瞭解到,房產繼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一般是五十年和七十年兩種情況,而這兩種情況時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的。如果您對相關問題還有疑問,歡迎來本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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