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的方法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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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的方法是哪些

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的方法是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的,可採用雙方協議的方式,但協議的方式出讓的土地價格不得低於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價。

1、招標方式。

招標出讓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讓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標者)發出投標邀請,通過各投標者設計標書的競爭,來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方式。招標出讓方式的特點是有利於公平競爭,適用於需要優先土地佈局、重大工程的較大地塊的出讓。

2、拍賣方式。

拍賣出讓是按指定時間、地點,在公開場所出讓方用叫價的方法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最高者(競買人)。它的特點是有利於公平競爭,適用於區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

二、《物權法》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可在本集體內轉讓,城鎮居民不得在農村購房

現階段國家也還不能夠完全放開對宅基地轉讓的控制,宅基地的轉讓只能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即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自由轉讓。

三、《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這條規定隱含着國家允許農村住房進行轉讓的內容,但僅限於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

四、現階段國家也還不能夠完全放開對宅基地轉讓的控制,宅基地的轉讓只能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即只能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自由轉讓。

土地使用權的招標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瞭解,這樣自己商業競爭在法律上就會有着較強的約束力,所以有關的當事人需要多加註意其中的規定,進而採取合理的解決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在法律的規定中可以有效的進行問題的處理,減緩程序的繁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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