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土地使用證過户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8.7K

土地,對於國家和公民來説都是十分重要的,不管是日常生活當中的經濟發展和住房問題,這個過程當中都會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所以在辦理土地使用證以後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也是可以對土地使用證進行過户的,但是土地使用證過户必須攜帶好相關的材料才能夠順利的過户。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個體土地使用證過户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個體土地使用證過户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一、個體土地使用證過户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户需要準備這些材料: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複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二、土地使用證過户費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税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税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

土地開發費,是指每公頃居住區用地開發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徵地、拆遷、各種補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政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在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户的時候,需要攜帶好轉讓合同,受讓方身份證,其他一些國土部門要求提供的材料。另外土地使用證在進行過户的時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交納一些税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