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未登記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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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未登記怎麼辦?

國有土地使用權未登記怎麼辦?

進行補辦登記;

登記流程:

1、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承辦股室:吳橋縣國土資源局地籍股

3、辦理條件:

申請人資格:申請人為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者或者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或者國家作價出租(入股)改組後的新設企業或者國家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承租人或者被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的國家控股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集團公司。

申請時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30日內或者支付出讓金後30日內或者簽訂作價出資(入股)合同之日起30日內或者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或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營管理授權書後30日內。

4、辦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登記發證須提交的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

(2)土地登記申請表;

(3)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及身份證;

(4)土地登記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5)指界委託書;

(6)企業營業執照;

(7)計委立項文件;

(8)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9)徵、撥使用土地批文、清冊、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申請書等;

(10)房產證、準建證等地上物權屬證明;

(11)出讓金、業務費土地使用金、契税等;

(12)其它資料。

(一)辦理出讓和轉讓登記發證還須提交以下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表;

2、土地價格評估報告;

3、原土地權屬資料,包括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出讓金繳款票據,轉讓服務費繳款票據和契税完税證,税費減免的要有相關文件;

5、改制企業還需要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覆和產權轉讓合同

(二)、辦理國家出資或入股的還須提交下列資料

1、公司審批機關批准文件(省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授權的機關);

2、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批准文件;

3、國土部門與國有股權持股單位簽定的委託持股合同;

4、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5、地價評估資料。

(三)辦理名稱、用途變更登記的還應提交以下資料

1、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2、名稱變更證明文件:自然人名稱變更的,申請人應提交户籍部門的姓名變更證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變更的,申請人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主管部門的名稱變更批准文件;

3、土地用途變更的批准文件:國有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申請人應提供規劃部門、國土部門等有批准權的部門批准用途變更的文件。

(四)辦理國家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的還應提交以下資料

1、企業改制方按及批准文件(省以上人民政府、國務院授權的機關);

2、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及批准文件(省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3、土地估價備案材料;

4、《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營管理授權書》;

5、被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公司土地配置的材料;

6、建設用地批准書;

7、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8、其他證明文件。

以上需提供的資料原件各1份複印件各1份 。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登記需要承擔各種材料的支持,從而才能完成所有的內容登記。登記流程順利進行,獲得登記結果之後,才能進行土地的真切的使用,使用結果才算是真實,具有法律保護的內容,希望想要都買國有土地的人,不要忘記辦理土地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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