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户土地使用證要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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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買賣二手房,還是單純轉讓手上的土地使用權,都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的問題。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依法需要辦理過户登記,否則雙方之間的轉讓協議是無法對抗第三人的,因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登記為要件。那麼,過户土地使用證要錢嗎?詳情參考下文分析。

過户土地使用證要錢嗎?

一、辦理過户手續:

當然根據實際的土地出讓方式分為兩種情況:

劃撥土地辦理二手房土地變更登記需提交以下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建設用地審批表;

3、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和契税的票據;

4、國有土地使用證;

5、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出讓土地辦理二手房土地變更登記需提交以下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4、申請人的房屋權;

5、轉讓雙方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過户土地使用證要錢嗎?

過户土地使用證是需要付錢的。另外,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有房產證,沒土地證,不可以辦理過户。因為辦理不動產產權轉移,必須要提供證明權屬歸其國有的有效法律文書。不過户,拆遷時即不能證明該房屋屬於你所有,到時很容易發生產權糾紛。

同樣,劃撥土地和出讓入地辦理變更過户登記的費用也是不一樣的。出讓土地辦理時需要攜帶產權證、分割轉讓憑證、雙方身份證,當場即可辦理,登記費用為0.5元/平方米。

若是劃撥土地,則需要原房主到場,先將土地證到原房主名下,再更名到買家名下。劃撥土地更名需要繳納一定的出讓金,事先需將要件上交給評估部門進行評估,費用標準由土地評估部門確定。

1、契税:由於您的房屋面積超過90平米,不能夠享受國家契税優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買價徵收3%由買方承擔;

2、營業税(賣方):財政部、國税總局2008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二手房營業税新的執行標準從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對此前購房需滿5年免徵營業税的政策放鬆: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税;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税;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您的房屋為05年的房屋,滿足慢兩年的條件,可以享受此項減免;

3、個人所得税(賣方):取得房產證未滿5年,按交易差價的20%收取;

4、交易費:6元/平米,雙方各付一半;

5、登記費:80元,買方繳納。

答案當然是需要的,過户土地使用證的登記費用在各個地方可能會有所不同,但登記費用一般都在0.5元/平方米左右;如果土地是劃撥性質的,還需要支付一筆不菲的土地出讓金,所以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的時候一定要明確標的土地使用權的性質,避免過多支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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