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分析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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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我IE範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為,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是可以構成犯罪的,雖然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只能屬於國家或者集體,但是個人是可以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所有權不允許轉讓,但土地使用權是可以合法轉讓的,接下來讓小編告訴大家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分析。

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分析,有哪些規定?

一、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分析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8條),是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

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屬情節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

能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

罪行為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數量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較大的;造成土地嚴重破壞或荒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6.19 法釋〔2000〕14號)

為依法懲處破壞土地資源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二、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上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等。

第二條 實施第一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五)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

1、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過轉讓人實際享有的土地使用期限。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不僅轉讓轉讓人的權利,而且轉讓人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負擔義務也一併移轉給受讓人。

3、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自辦理使用權轉讓登記後生效。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成立後轉讓人負有將其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受讓人的義務,但轉讓人交付土地給受讓人佔有並不能發生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因土地使用權轉讓為不動產物權的變動,當事人須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自辦理過户登記後才轉給受讓人享有。

4、依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其使用範圍內的該幅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權也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5、土地使用權轉讓後改變土地用途的,須經原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和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同意,並相應調整土地使用費。

6、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除無償受讓者外,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受讓人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户登記手續,無論依何種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均應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户登記手續的有關費用及其他與權利轉移相關的費用。

綜上所述,這是小編對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分析的整理,我國並不禁止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但此處的轉讓是要建立在符合法律的情況下的,對於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是堅決禁止的,因為非法倒賣土地權對土地資源的使用秩序造成了損害,所以在買賣土地使用權的時候應該符合相關的規定,因為國家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規定是比較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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