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年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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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年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還有效嗎?

九二年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還有效嗎?

根據土地使用的類型來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住宅期滿後可以自動續期。不同的立項,土地的使用期限不一樣,住宅用地的期限最長70年,辦公50年,商業40年,工業40年。

2、目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使用分兩種情況:

(1)是出讓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業40年,工業50年。

(2)另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這個是沒有年限的。一般行政事業單位用地和歷史用地,都是發的這種證。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有限期到了怎麼辦?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產權與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一致。分別對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作了區別性規定。即:住宅用地到期後,自動續期;非住宅用地到期後,按當時的法律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普通住宅到期以後是自動續期的,國家不會強制徵收的,只需補交一筆土地出讓金。

如果土地使用期限只有50年的話,那麼買的房子很有可能是商住兩用的綜合用地,政府明確規定是屬於非住宅,那麼到期以後視國家需要是否收回土地,如果收回,那麼房子屬於土地上的建築物也是無償收歸國有的。目前我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有效期是根據不同類型的土地的不同用途來判斷的。根據目前我國現有的規定來看,一般居住用地的有效期是十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的有效期是五十年。總之,用地者應該嚴格遵守土地使用法,在允許的範圍內對土地進行合理利用。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目前我國國有土地使用證有效期因為土地使用類型的不同,有效期也有所不同。目前根據我國土地管理相關法律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限最高是七十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温升、體育最高用地年限為五十年。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但是國有土地使用證是有年限規定的,我們一定是要及時的注意相關的土地政策,並且我國的土地使用者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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