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不足70年怎麼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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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是人民依法對土地進行使用的權利。人民可以在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內,對土地進行一系列合法使用。國家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充分發揮土地的價值和效應。而國家制定的這段土地使用權期限一般是70年有效使用時間。那麼,土地使用權不足70年怎麼續期?

土地使用權不足70年怎麼續期?

一、土地使用權不足70年怎麼續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依該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即終止。由於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有期限的他物權,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結果並不導致所有權的喪失。因而,使用期屆限滿,土地使用者理應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這是土地國家所有權的最終體現,也是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原則的具體反映。為了平衡土地使用權人和土地使用者利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從以下兩個方面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法律後果作了規定:

續期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國家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發揮土地的最大效應在法律上規定,人民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國家為了能夠更好的管理土地,也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年限管理。國家規定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般是70年。如果我們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不足70年,那麼我們就要去有關機關對土地使用權進行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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