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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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出讓什麼意思

國有土地出讓什麼意思?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使用權協議出讓的幾種情形

1、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

2、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的;

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的;

4、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批准的;

5、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協議出讓的其他情形。

三、協議出讓土地程序

1.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外,方可採取協議出讓。

2.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以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3.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徵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税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低於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經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或者通過報紙、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佈。

國有土地的出讓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一般的居住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業、教育、體育等用途的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商業、旅遊用地一般是40年。在出讓的計劃公佈之後還要向社會進行公示,無異議了才可以進行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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