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土地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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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倒賣土地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倒賣土地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私自買賣集體土地使用權怎樣處理,要依據買賣行為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是非法買賣的,給予行政處罰,如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倒賣土地罪的立案標準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所以在實際過程中如果出現了倒賣土地的情況,輕則行政處罰,重則要承擔對應的法律後果,所以這種事情千萬不要幹,不然的話最後害的只會是自己,如果在實際生活中發現了其他類似的情況,也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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