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兄弟共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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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證兄弟共有如何處理?

土地使用證兄弟共有如何處理?

土地使用證加名字,攜帶雙方身份證明及相關資料到房產部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具體的材料如下:

1、名稱變更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原《土地使用證》以及名稱、地址依法變更的證明材料。

2、自然人變更名稱的,應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企業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准證明材料,涉及國有企業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證明材料,涉及集體企業的,還應提交上級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

4、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地址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二、農民房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一)、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二)農村土地屬於集體土地,只能由村集體成員申請集體土地使用權。只有在鄉政府規劃中,對集體土地進行徵收徵用,土地性質才能由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才能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區別是什麼

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房產證是證明房屋合法的依據,土地證是證明土地合法的依據,二者證明主體不一樣。因此,土地使用證是關於用地合不合法的證明,房產證是關於房子的合法性證明;通常來説有土地使用證,地上有房子但沒有房產證也是能賠的,當然這個各地的標準不一樣。

土地使用證在我國有着比較廣泛的用途,主要是證明當事人的合法使用土地的主要依據。我國對這類土地的相關法律義務予以保護。如果是共有的話,證件的辦理需要當事人和相關的增加名字的人的身份信息,到指定的土地辦理中心進行辦理。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有效地保護,我國也對相應的土地使用證持有者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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