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單位總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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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些地方的大型國有企業,為了解決廣大職工的住房問題,會進行集資建房,這樣的房子相對而言,價格比較便宜。企業在建房之前,得拿到合法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然後辦理土地使用證。這種土地使用證是總證,針對集資房整個小區的。那麼,土地使用證單位總證如何辦理?下面小編給大家做個簡單分析。

土地使用證單位總證如何辦理?

一、土地使用證單位總證如何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 政府材料 ) ;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6、建設用地批准書 ( 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 ;

7、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

8、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9、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部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 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二、單位辦理土地使用證的作用何在?

1、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説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

由此可見,辦理土地使用證單位總證的手續並不複雜,企業要向國土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提交營業執照、土地權屬證明、法人代表證明及建設用地批准書等資料。國土部門收到這些資料後,會進行地籍調查,符合規定的話會在二十個工作日內發放土地使用證。按照規定,土地使用證總證是不能分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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