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一、辦理時限

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時間

1、土地初始登記

辦件類型 承諾件

辦事程序 受理(窗口)→地籍調查→核准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2、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入股、土地、辦理土地登記

辦事程序 受理(窗口)→地籍調查→核准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二、辦理程序

初始土地登記: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變更土地登記(過户):

(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並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協議書或户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併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製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製。

(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4)註冊登記,換髮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户卡》。收回註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1)申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十五日內,憑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申請抵押登記。填寫土地抵押登記申請書。並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對新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土地登記人員對抵押設定的登記內容進行審核。

(4)註冊登記。經審核符合登記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註冊登記。

(5)頒發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持有土地所有權對我們的社會生活非常有利,除了利於穩定社會秩序,也便於國家發現開發商的違規,更利於政府進行統一管理,如果廣大羣眾在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時間方面加以關注,就能有效地制止這種雜亂無章的建房現象,無論是從國家長遠利益還是從個人眼前利益,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都是一項很好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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