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土地使用證的取得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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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土地使用證的取得流程是什麼?

建設土地使用證的取得流程是什麼

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6、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7、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

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部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包含哪些內容?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

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是多長?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辦理土地使用證是歸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管轄的,所以,在和政府部門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以後,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先辦理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的,要麼是取得的途徑不合法,要麼就是土地屬於劃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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