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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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當中,不管是農村的宅基地還是城鎮的國有土地在進行使用的時候,幾乎公民都會去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件對大家來説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定程度上確認了大家的土地使用權。下文中本站小編將為大家介紹的是,鄰居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什麼?

鄰居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什麼

一、鄰居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什麼?

(一)辦理程序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土地使用權發生糾紛怎麼解決?

(一)協商解決。即由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爭議雙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爭議的土地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簽定書面協議,並送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調解解決。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向當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申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後,先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調解人員署名並加蓋調解機關的印章。

(三)政府處理解決。當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但在調解書送達前,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四)行政複議解決。政府對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決定在性質上屬於土地確權行為,即屬於政府的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所以,如果當事人對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通過複議方式解決爭議。

(五)行政訴訟解決。如果當事人對有關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由於行政複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序,所以,當事人如果對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也可以不經行政複議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上文當中,小編針對鄰居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流程是什麼的問題,為大家進行了詳細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時候,大家需要到土地局辦理土地登記申請,經過調查土地權審核以後,就會頒發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另外如果和鄰居在土地使用權上發生了糾紛以後,也可以參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資料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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